审理经过
原告郭*不服商水县公安局治安处罚一案,于2015年9月29日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5年9月29日受理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商水县公安局……(写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于年月日对原告作出号决定(或其他名称),……(详细写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处理的内容)。被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若有经法院批准延期提供证据的情况,应当予以说明):1、……(证据的名称及内容等),证明……(写明证据的证明目的。可以按被告举证顺序,归类概括证明目的);2、……(可以根据案情,从法定职权、执法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分类列举有关证据和依据;或者综合列举证据,略写无争议部分)。
原告诉称
原告郭**称,……(概括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原告提供的证据)。
被告辩称
被告商水县公安局辩称,……(概括写明被告答辩的主要理由和要求)。
第三人述称,……(概括写明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第三人提供的证据)。
本院依法(或依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调取了以下证据:……。
经庭审质证(或交换证据),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如下确认:……。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内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运用行政实体及程序法律规范,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分析论证,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理由逐一分析,论证是否成立,表明是否予以支持或采纳,并说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写明判决结果),分以下七种情况:
第一、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
第二、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
二、责令(行政机关名称)在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第三、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维持(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责令(行政机关名称)在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第四、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写:
变更(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复议决定、或属行政处罚性质的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改为……(写明变更内容)。
第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要求撤销(或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诉讼请求。
第六、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的,写:
确认(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合法(或有效)。
第七、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写:
一、确认(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违法(或无效)。
二、责令被告在……(限定的期限)内,……(写明采取的补救措施。不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此项不写)。
第八、驳回原告赔偿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郭*关于……(赔偿请求事项)的赔偿请求。
第九、判决被告予以赔偿的,写:
被告商水县公安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赔偿原告郭*……(写明赔偿的金额)。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