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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军诉被告内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军诉被告内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协议,故原告马*军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马**撤诉申请确属自愿,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撤回对被告内乡**管理局之起诉。

诉讼费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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