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郧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罗**、袁**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审理经过

郧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罗**、袁**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郧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西卫生计生征决(2014)第07-17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现申请执行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郧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西卫生计生征决(2014)第07-17号决定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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