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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与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青诉被告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田*青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缴纳25元,由原告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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