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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坪办事处打鼓台居委会王家偏组等与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确认土地行政颁证违法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省张**坪办事处打鼓台居委会王家偏组等诉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确认土地行政颁证违法纠纷案,于2015年7月2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湖南省张**坪办事处打鼓台居委会王家偏组等以所诉行政行为已不存在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省张**坪办事处打鼓台居委会王家偏组等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2000年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省张**坪办事处打鼓台居委会王家偏组等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湖南省张**坪办事处打鼓台居委会王家偏组等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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