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谭**诉被告桑植县河口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9日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谭**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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