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双牌县五星岭乡白果脚村宏大岭村民小组诉被告双牌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确权法定职责一案中 行政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双牌县五星岭乡白果脚村宏大岭村民小组诉被告双牌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确权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关于五星岭乡白果脚村宏大岭组与白果脚组争执东家冲裤裆漕山场,被告于2015年5月6日依法按程序受理了该案,尔后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五星岭乡白果脚村白果脚组,并要求其答辩。被告收集了双方的证据,查实基本案情后,于2015年5月19日在双牌**楼会议室组织白果脚组代表及原告组代表龚**、龚**、龚**等进行了调解。根据双方发表的意见及理由提出了调解意见,由于双方各持己见,无法达成共识,被告双牌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待后处理,但至原告起诉时被告尚未作出确权处理决定。经本院协调,被告同意在两个月内依法对争执林地作出处理,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双牌县五星岭乡白果脚村宏大岭村民小组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双牌县人民政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