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陈**等与陈**、冯**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陈**、被告冯**、被告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在案件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用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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