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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成都**管理局行政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行政其他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向本院提交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且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返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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