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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与渠县千佛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鲜*诉被告渠县千佛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因原告鲜*申请免交诉讼费不符合免交规定未获批准,逾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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