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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田二丑诉邢台县公安局、会**出所、会宁镇政府其他行政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起诉人田二丑诉邢台县公安局、会**出所、会宁镇政府其他行政纠纷一案,向本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人田二丑诉称,会宁镇政府和北**委会不经我同意,修建路桥强行占用我合法承包经营的14亩林地,我合法上访,被告以“到北京中南海地区上访扰乱当地公共场秩序”为由,分别以邢**(会)决字(2010)第164号、邢**(会)决字(2011)第00030号行政处罚各“行政拘留十日”,对我行政拘留共20天。请求依法撤销邢台县公安局邢**(会)决字(2010)第164号、邢**(会)决字(2011)第00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赔偿损失。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人田**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田*丑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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