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顺**业局申请执行杨某某行政处罚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顺**业局申请执行杨某某行政处罚一案,河北**民法院做出的(2015)顺行审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顺**业局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顺平县农业局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双方协商解决并实际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河北**民法院作出的(2015)顺行审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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