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宽城满**资源局申请执行王**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宽城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其对被执行人王**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申请人宽城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1月23日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予。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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