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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应县公安局公安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因公安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应县人民法院(2015)应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以息诉服判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王**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王**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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