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临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西建筑**司行政处理决定一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临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山西建筑**司行政处理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据以申请执行的临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人社监字(2014)第141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予以审查。经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即未申请复议,亦未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故依据《最**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临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人社监字(2014)第141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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