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任**与榆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任*海诉榆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一案,向**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任*海于2015年8月18日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任**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任**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任**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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