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九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被执行人长春**限公司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九台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长春**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执行人九台市国土资源局撤回对被执行人长春**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九台**源局与九台**有限公司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郑**与农安县公安局、耿**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钱佳*与九台市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刘**与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岳**与九台市公安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农安**源局申请执行郭**土地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任**与榆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赵**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裁定书
刘*起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