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台州市**黄岩分局与林**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黄岩分局申请强制执行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林**作出的黄工商处[2015]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清楚,决定处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扣押在案的物品、罚款100000元的处罚合法。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黄岩分局对被执行人林海波作出的黄工商处[2015]第1号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中关于罚款的内容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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