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怀远县卫生局与被执行人怀远县葛允琴其他行政非诉纠纷一案,安徽省怀远县卫生局怀卫医罚(2007)0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扣划被执行人葛**的银行存款5050元至怀远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远县支行,账号:29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66);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葛**剩余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