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怀**生局与唐*小吃部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怀远县卫生局与被执行人唐*小吃部其他行政非诉纠纷一案,安徽**卫生局怀卫食罚(2008)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08)怀行执申字第60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扣划被执行人唐*小吃部业主唐*的银行存款3650元至怀远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远县支行,账号:2966);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唐*小吃部业主唐*剩余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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