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淮南市田家庵区卫生局以被申请执行人顾**不履行淮田卫医罚字(201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由,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淮南市田家庵区卫生局作出的淮田卫医罚字(201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淮南市田家庵区卫生局作出的淮田卫医罚字(201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