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宁化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与巫**城市建设管理行政处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宁化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与被执行人张**城市建设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宁化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作出的宁城建法(2014)第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巫**应缴纳处罚款人民币9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900元,现该案已经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宁化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作出的宁城建法(2014)第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