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济南市中味正酒店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市非诉行执字第8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查询银行、工商局,经本院查询车管所、房管局,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市非诉行执字第8号行政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朱**与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与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济南市**术监督局与济南胜**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刘**与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余**与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1)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与王**土地行政处罚执行执行裁定书
济南**源局与济南市槐荫**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行政处罚执行执行裁定书
济南**源局与济南市**道办事处前周王**委员会土地行政处罚执行执行裁定书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济南**限公司第二商城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济南市市**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一审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