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济南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与济南市中味正酒店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济南市中味正酒店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市非诉行执字第8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查询银行、工商局,经本院查询车管所、房管局,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市非诉行执字第8号行政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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