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济南市**术监督局与济南**限公司第二商城行政处罚一案的本院(2015)市非诉行执字第7号行政裁定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济南**限公司第二商城暂无履行能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术监督局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济南**限公司第二商城其他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市非诉行执字第7号行政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