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章丘市明水惠和天胜服装店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章丘市明水惠和天胜服装店行政处罚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对被执行人工商、银行、车管、房管的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涉及案件较多,欠外债较多,本案在执限内无法执结。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章丘市明水惠和天胜服装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督促其履行义务。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章*执字第46号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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