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青岛**力资源和青岛赢**有限公司行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青南人社罚决字(2014)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此案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执行的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青南人社罚决字(2014)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张**与胶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吕**与莱西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与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宫**与莱西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与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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