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工**术开发区分局与被执行人石**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工**术开发区分局青工商开处字(2013)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3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交付案款33000元,案款已发还,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青岛市工**术开发区分局青工商开处字(2013)1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