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被执行人青岛**限公司合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5)黄*审字第131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案款40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尚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145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