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岛**开发区行政执法局与青岛**开发区祥莲居快餐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黄*执字第53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开发区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青岛**开发区祥莲居快餐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被执行人青岛**开发区祥莲居快餐已自行整改,申请执行人青岛**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黄*执字第5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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