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即墨市环境保**华东金属回收中心昌盛回收站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即行审字第140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刘*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青岛**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裁定书
青岛**开发区行政执法局与青岛**开发区祥莲居快餐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执行裁定书
青岛热**限公司诉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郭**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审判决书
墨市环境保护局与即墨市马*赢铆焊厂执行裁定书
墨市国土资源局与即墨市北**村民委员会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墨市公安消防大队与即墨市环**村民委员会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张**、解初永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何成友、李**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