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即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张**等5人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即行审字第117、115、116、126、125号执行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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