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何成友、李**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即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何**等5人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即行审字第64、61、60、59、58号执行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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