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即墨市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即墨市马*赢铆焊厂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即行审字第141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墨市环境保护局与青岛市**回收中心昌盛回收站执行裁定书
刘*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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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热**限公司诉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胶州市**管理局与青岛**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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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管理局与青岛**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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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何成友、李**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