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柳*诉被告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原告柳*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柳*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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