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高密**管理局与冷*行政处罚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早已履行义务,申请人主动撤销对冷*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高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高工商检处字(2014)4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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