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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辉诉开**局龙亭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方*诉被告开封市**龙亭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因被告提供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方*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方*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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