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老城分局与洛阳冠**有限公司工商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老城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洛阳冠**有限公司工商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洛工商老处字(2015)05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根据调查的事实、按照程序给被执行人下发的洛工商老处字(2015)05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执行人接到该决定后,既不履行,又不向法院起诉。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经合议庭评议,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老城分局洛工商老处字(2015)05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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