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山里人保健服务部劳动行政处罚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山里人保健服务部劳动行政处罚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山里人保健服务部已不存在,申请人已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汝人社监罚字(2011)第07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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