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邓**利局与鑫源宾馆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邓州市水利局申请执行鑫源宾馆为行政处罚一案,在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出具结案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邓**缴字(2014)第30号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5)邓*审字第13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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