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邓**利局与王**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邓州市水利局申请执行王**为行政处罚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出具结案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邓*罚决字(2013)第2号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4)邓*审字第111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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