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邓**利局申请执行邓州市林扒镇乳康牧业为行政处罚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邓**利局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邓**缴字(2014)第23号限期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和(2015)邓*审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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