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内乡县城乡规划局申请执行红学村村部规划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内乡县城乡规划局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内乡县城乡规划局对红学村部规划处罚一案,于2015年3月24日作出的(2015)内规罚字第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院于2015年8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内乡县城乡规划局作出的(2015)内规罚字第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在事实、法律和程序方面合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内乡县城乡规划局对上述案件作出的(2015)内规罚字第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内乡县城乡规划局作出的(2015)内规罚字第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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