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桐柏县城乡规划局与被执行人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桐柏县城乡规划局做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被执行人司根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人桐柏县城乡规划局与被执行人司**一案执行完毕。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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