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商城县**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夏**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本院(2015)商行审字第6号行政非诉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原告李**被告商城县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商城县**管理局申请执行张**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商城县**管理局申请执行杨**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固始**源局申请执行陈永学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张廖琴诉被告潢川县公安局、第三人张**治安行政处罚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被告息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商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芮**、朱**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商城**源局申请执行刘**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商城**源局申请执行洪**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