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商城县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刘**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行审字第95号行政非诉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原告李**被告商城县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商城县**管理局申请执行张**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商城县**管理局申请执行杨**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商城县**管理局申请执行夏**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商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芮**、朱**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王**被告息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商城**源局申请执行洪**非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四合**公司诉商城县交通运输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詹**诉新县公安局、第三人胡**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