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潜江**管理局与史**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潜工商处字(2015)90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15年6月2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史**在银行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