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韶山市公安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完毕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陈**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韶山市公安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于2015年2月16日经湘潭**民法院审结,该案(2015)潭中行终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执行。经本院采取措施,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1605.5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湘潭**民法院(2015)潭中行终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经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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