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岳阳**管理局与岳阳**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岳阳**管理局向本院申请执行岳县渔决字(2007)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于2009年7月19日作出(2009)岳行执字第146号行政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岳阳**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目前无法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岳行执字第7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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