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蒲**价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三宝车行履行蒲价检字(2015)14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蒲**价局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蒲价检字(2015)14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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