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嘉峪**资源局申请执行嘉峪关市天诚新开科**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嘉峪**资源局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本院认为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人民法院(2015)嘉城行执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榆中**源局与被某某公司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榆中县国土资源局与陆某某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榆中**源局与某某合作社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榆中县国土资源局与周某某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榆中县国土资源局*与蒋某某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榆中**源局与某合作社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刘**不服武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榆中县国土资源局与张某某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榆中县国土资源局与肖某某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上诉人赵**与被上诉人嘉峪关市公安局雄关分局胜利路派出所、第三人孟巧蛾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